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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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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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5)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6)

近年来

宁乡市人民法院

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打击惩处力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

宁视君整理了近年来宁法办理的

具有典型意义的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1

假冒身份放长线,小心上钩成“大鱼

2019年5、6月份,被告人廖某某、李某、李某凤、曾某等人到马来西亚学习扮演特定身份诱骗客户投资等网络诈骗技术,同年9月回国。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廖某某单独或纠集被告人李某、李某凤、曾某等人分别租住在宁乡市多个小区,采取冒充香港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等身份,诱骗国外人士在“投资平台”投资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将自己包装成香港交易所分析师的身份,利用网络收集有关行业或香港风貌的图片发表在朋友圈,树立“人设”,并通过话术本提供的思路,结合被害人的兴趣,与被害人聊天,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慢慢将被害人诱导至投资、股票等方面。在被害人入局后,为了“放长线钓大鱼”,在被害人第一、二次提现过程中,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平台安全可靠,被告人曾某等人通过操控平台让被害人成功提现。之后,被害人的心理防线进一步瓦解,这时,被告人曾某等人再鼓动其加大投资,直至全部亏损完。所谓的投资平台实际上受被告人廖某某等人操控,廖某某等人通过后台可以随意拖动 “k线图”,直接修改客户的平仓、止损、止盈点。经统计,四名被告人共发出诈骗信息2.5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李某凤、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廖某某等四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均为国外人士,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情形,应当按照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结合被告人廖某某、李某、李某凤、曾某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李某、李某凤、曾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远程非接触性犯罪,技术含量高,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且手段隐蔽,花样翻新,较传统诈骗犯罪欺骗性更强,一旦得逞,往往给被骗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引发次生危害后果。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赚大钱”“风险小回报高”等诱人说辞,天上不会掉馅饼,人生也没有那么多捷径可寻。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奋斗,才能创造稳稳当当的幸福生活。

2

电信诈骗又出新套路,诈骗集团10人被判刑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被告人周某先后组织了傅某某(在逃)、陈某某(在逃)、沈某熔、吴某、唐某某、谭某等13人在宁乡从事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周某负责选定诈骗窝点,购买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并负责招募诈骗团伙成员,为诈骗团伙成员提供食宿及接送等。被告人沈某熔、黄某艺等8人分别在诈骗团伙中充当“拉手”或“枪手”角色,“拉手”和“枪手”的提成为诈骗所得的10%,由被告人沈某熔负责发放。该犯罪团伙事先准备好了相关截图、工作证等,然后,由“拉手”冒充某金融机构的客服,根据被害人花名册信息逐个拨打电话,以被害人在大学期间贷款或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用给他人贷款,现根据政策需要注销账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诱导被害人下载某金融APP。随后再由“枪手”冒充某金融客服注销平台工作人员继续跟被害人聊天,诱导被害人注册或登录某金融APP,让被害人将某金融贷款平台中可贷款额度提现至被害人绑定的银行卡,然后再以归还贷款后注销账户的名义让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枪手”指定的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如果被害人警觉性较低,“枪手”将对同一被害人同时实施几个贷款平台操作,进行多次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沈某熔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犯罪集团,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等10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贷款来进行诈骗的案件,在这里提醒大家,慎重借贷、理智消费、及时还款,如需借贷,还需前往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同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出卖或者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接到陌生电话,要及时验证信息真伪,仔细辨别,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如果电话中涉及金钱交易,一律挂掉电话,不进行任何转账,捂紧自己的钱包,才不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如果发现自己遭遇到电信诈骗,应当马上报警,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警方。

3

给主播刷礼物,刷得多赚得多?

被告人徐某佛与陶某莲是夫妻。为了赚钱,2019年10月,两夫妻进入直播行业,但一直未盈利。2021年4月初,被告人徐某佛接触到了“抖音PK(打物资)”这一形式后,便开始利用“打物资”的方式来实施诈骗。被告人徐某佛、陶某莲分别在各自的直播间物色搭档实施诈骗,被告人徐某佛在网上选择了与被告人伍某英搭档,被告人陶某莲在网上选择了与“珊珊”搭档,搭档双方约定在PK直播结束后平分打赏的盈利。直播前,被告人徐某佛事先通过微信与被告人伍某英约好,通过连线“PK”的形式,怂恿直播间粉丝为其刷礼物,谎称多刷多得。被告人徐某佛与被告人伍某英通过短视频将粉丝吸引进直播间后,就互相制造气氛,宣称刷礼物将会加倍返还,并先以刷少量礼物后加倍返还一次的形式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同时还利用各自的抖音小号在直播间刷礼物带气氛。从9.9元的“眼镜”开始,被告人徐某佛为了使直播间的粉丝相信,只要刷了“眼镜”的,徐某佛会立即给对方充值价值20元的抖音币,同时还通过私信的方式添加对方的微信,不断怂恿其充值,并称将在PK结束后加倍返还。在被害人多次大量刷礼物后,被告人徐某佛则会拉黑粉丝的账号和微信,并从抖音平台提现诈骗所得的财物。2021年4月14日晚,被害人刘某进入被告人徐某佛与被告人伍某英的抖音PK直播间,在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的配合下,诱使被害人刘某多次刷送礼物,在骗取了被害人刘某26268元的礼物后,被告人徐某佛在抖音、微信上将被害人刘某拉黑。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将获得礼物在抖音提现后将赃款平分,被告人徐某佛将所骗财物交由被告人陶某莲保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陶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典型意义

网络电信诈骗属于智能型、非接触性犯罪,被骗资金都是在短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地下钱庄等方式迅速转移、套现、洗白甚至挥霍,追回率极低。广大网友要擦亮双眼,涉及金钱的打赏和转账等行为要提高警惕,刷“礼物”要适度,一定要守好“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4

“轻松”钱别轻易赚 小心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2019年上半年,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的欧某听说柬埔寨有好工作,而且报酬不菲。不想放弃这个“好机会”的欧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柬埔寨哈努克市做起了赌博网站的推广工作。抱着“发财梦”的欧某来到外国后才发现这里并没有所谓的“高薪”,微薄的工资甚至都不足以支付机票钱。此时,欧某所在公司的组长刘某(在逃)找到了欧某,表示想用1200元购买欧某的银行卡,走投无路的欧某当即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刘某,同时又以350元一个的价格将自己的3个微信号出售给了刘某。2019年9月,回国后的欧某手头拮据,于是又想到了卖银行卡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他将女友曾某的银行卡账号、密码以及微信账号、密码一并发送给了刘某,从中获取利益1500余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欧某出售给刘某的信用卡均用于赌博网站的资金流转,两张信用卡共流入资金110余万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欧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欧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为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也因其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回报高、易得手等特点,也极易成为犯罪滋生的土壤,希望大家保持高度警惕,擦亮双眼不要掉入电信诈骗的“巨坑”。同时,也千万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5

出国淘金梦碎,偷越国境获刑

2020年8月份,杨某在社交软件上添加了一名好友,经过几天的畅聊后,这位“热心”的网友向待业在家的杨某提供了一份工作,“只需在手机上面动动手指,便可月入上万。”心动不如行动,正为自己生计发愁的杨某面对这样一份在缅甸的“优越”的工作,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发送给了对方。9月份,同样失业的姜某泰和朋友彭某杰(另案处理)一起在长沙寻找工作,两人在酒吧玩耍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位名为“黑枣”的朋友。遇到黑枣时,他出手大方阔绰,外表光鲜亮丽,在一次次推杯换盏中,三人渐渐熟络起来。“出国做事去不?一年赚得几十万,工资高工作又轻松,在电脑上打打字就行。”面对黑枣“热情”的工作邀请,姜某泰和彭某杰心里有了跟他赚钱的想法,“大方”的黑枣还承诺帮他们报销机票,两人在思考片刻后决定出去闯一闯。在黑枣的安排下,杨某和姜某泰、彭某杰一起前往云南。三个宁乡人走上了跨越1200公里的“致富”之路。黑枣帮三人预定好机票以后,三人相约一起在黄花机场乘机前往云南。经历两次转机,8个小时,终于到达云南澜沧景迈机场。然而到了云南后,三人根据黑枣的安排又坐上了一台开往深山的摩托车。摩托车司机在荒山上把三人放下后,三人跟着一名向导开始了步行。未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的三人经过8个小时的山路长途跋涉,终于走出了茂密的山林,到达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工作”地点——缅甸。初到缅甸的三人发现这里根本没有所谓的赚大钱,他们所从事工作要么是赌场的服务员要么是电信诈骗的话务员,工资甚至都不如国内高。心灰意冷的三人只得提出辞职,再次偷渡回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泰、杨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结合被告人姜某泰、杨某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泰、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八百元。

典型意义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缅甸没有让人一夜暴富的机会,没有遍地黄金。面对“高薪”要擦亮双眼,偷渡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尤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偷渡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伤害,为了国家、社会、家庭和自身安全,千万不可铤而走险。

6

女子骗了亲戚骗朋友,最终获刑

为了通过刷单的方式轻松赚快钱,2019年9月底以来,被告人曾某婷将自己名下的某银行账户发给吴某、袁某珍(均另案处理),该银行卡收到钱后,被告人曾某婷再根据上线的要求将钱转至其他银行账户或微信收款码、支付宝账户上。由于多次转钱,被告人曾某婷的银行账户被限制交易。于是,她打着需要转工程款的幌子,骗取了亲戚、朋友的信任,哄骗姨妈吴某平以及朋友曾某、易某等人将银行账户提供给她,然后再将上述银行账户提供给袁某珍等人,帮助上线继续进行转账。经查,被告人曾某婷本人以及其借用的亲戚和朋友的银行账户共计接转账25万余元,曾某婷从中获利3405元。部分省市网络诈骗案的赃款被转入上述银行卡内。2022年2月25日,被告人曾某婷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34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判处被告人曾某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美满的人生需要努力奋斗才能实现,期待不劳而获就能轻松“躺赢”的人,往往最终会掉下陷阱。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都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

7

网络“交友”诈骗,小心掉入甜蜜陷阱

2020年1月,张某国在一个微信群中添加了一个昵称为“相思泪”的女网友,两人在微信上相聊甚欢,无所不说。女网友将自己的照片发送给张某国,双方经常通过视频的方式聊天,很快便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以“亲爱的”相称。“女友”的热情深深地吸引了张某国,张某国陷入到与“女友”的热恋中无法自拔,双方在聊天中数次聊到了结婚的话题,为了表示诚意,张某国对“女友”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2月,“女友”发送了一张脚受伤的照片和一段摩托车视频给张某国,声称自己骑摩托车摔伤了,需要到医院去看病,但是没有钱。张某国收到消息后,立刻通过微信向“女友”转账,给钱让其看病。其后,“女友”又以打针、打麻药为由多次向张某国要钱,数天时间里,张某国就向该女子转账7、8次,共计三千余元。打钱的次数多了,张某国起了疑心,没有答应对方后续的转账要求。再发信息过去时,张某国发现对方已经将自己拉黑,此时张某国才恍然大悟这才意识到自己是掉入了“爱情”的陷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云已经结婚,并有两个孩子,她通过微信添加了三百余名微信好友,在网络上通过聊天来骗取对方信任,等待时机成熟后,再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作案中使用的图片、视频都是从网上下载发送。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遂判处罗某云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典型意义

网络交友需谨慎,深度交往时务必核实信息,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不要轻信网上发过来的图片和视频。同时,不要随意转账或汇款,当素未谋面的网友提及财物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7)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8)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9)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10)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10)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宁乡法院发布反电诈典型案例(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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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宁乡市人民法院   编辑 | 向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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