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之声 | 吉林高等法院四道关电信公司网络诈欺犯罪行为及其关连犯罪行为典型事例
为深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压制环境治理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工作重要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宣传品全面落实,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暴力行动,在全国“幸福家庭反诈在暴力行动”集中宣传品月公益活动暨我省压制环境治理电信公司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攻坚暴力行动之际,吉林高院发布四件压制电信公司诈欺犯罪行为众所周知事例,分别为“灵药”诈欺案、“网赌杀猪盘”诈欺案、“直播红包”诈欺案、租借“两卡”型“帮信”犯罪行为案、行业“内奸”侵犯国民个人隐私案,旨在通过卡代纳犯罪行为手段、供用电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防盗识骗能力,助力营造幸福家庭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一、被告王某军等九人“灵药”诈欺案
【被告自述】
我从网上买回老年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等病人的个人隐私,又制作了诈欺电影剧本,指示公司业务员按电影剧本打电话号码行骗。他们先伪装成慢性病疗养院人员,指有完全免费用药公益活动,如果交纳110元建档费用,每星期方可完全上传完毕药,三月之内行得通。简而言之“药物”前述是我以每份1.5元批发来的萨莱县粉,没有化疗效果。等顾客再来电进行咨询时,他们会伪装成科技人才,把低价购进的“罗麻丹”和“恒诺胶囊”保健品当药物高价出售。他们还会骗顾客在我这买假的人参、鹿茸等。因为根本Ganjam病,顾客可能会继续进行咨询,他们会再谎称如果交纳1.2万元建档费,每星期方可完全上传完毕放价值5000元药物。前述建不了档,药也不发了。如果有人问,他们会骗说医疗保健资料库前述是给贫困村用的,现在贫困村超过低保标准,所以奖励金被国家冻结了,如果再交纳3万元就可解冻。如旁人交纳,他们会再发一次药,但此后就不再联系旁人。
【简要案情】
被告王某军非法买回国民个人隐私,购入低廉保健品,编造诈欺电影剧本,并伙同被告包某伟于2020年设立公司,招募被告朱某利、宝某等七人,伪装成国家慢性疾病疗养院值班人员或科技人才,拨通诈欺电话号码,以建立医疗保健资料库、五年完全奉送药等名义,套取受害人巨款共计人民币四十一万余元。
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军等九人以向不特定人拨通电话号码引诱他人买回假冒的方式,套取他李振江,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王某军、包某伟系主犯,其他被告系共犯,以诈欺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信息】
本案是一起利用电信公司互联网销售假冒的诈欺案件。诈欺分子利用老年病人求医心切心理,伪装成值班人员或科技人才,采用“完全奉送药”套路设置圈套,引诱中老年人钱财,受害人不仅蒙受金钱损失,甚至因耽误化疗,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提示信息:老年病人治病就医,要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诊治,不要相信简而言之“神医”“灵药”“神奇疗法”,不从非正常渠道买回药物;要学会识别坑老圈套,不轻信简而言之“协会”“组织”“荣誉头衔”,警惕“完全免费”“中奖”为名各类推销公益活动,遇事难通要多向家庭成员、亲友及社区求助鉴别。同时也希望家庭成员多关心中老年人生活起居,强化对中老年人的照顾,避免中老年人上当受骗。
二、被告赵某学等七人“网赌杀猪盘”诈欺案
【被告自述】
他们偷渡去缅甸,在当地一个诈欺窝点组成团队进行电信公司诈欺。他们先通过国内某交友平台随机加好友聊天,了解需求,增进信任。他们伪装成过酒店老板、投资人等身份,他们聊天都有一个诈欺电影剧本,就是教怎么和顾客聊天,培养感情之类的。等时机成熟了便自称知道平台漏洞或有内部人员,可以赚快钱,顾客感兴趣的话,他们就把假赌博平台“二维码”发过去,并引导他们充值,然后提供内幕消息让顾客赢几次钱尝到甜头,引诱他上钩,等充钱多了,他们就控制后台将他们的钱都输掉。如果中途想提现,平台就会提醒需要充值提升等级才能提现,等他们充值后再想提现时,平台会告知不能提现。他们随即删除好友,再寻找下一个目标。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赵某学等七人先后偷渡缅甸,在他人诈欺犯罪行为窝点参与实施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该团伙通过某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聊天获取信任,后声称自己有内幕消息保证挣钱,向受害人推荐虚假博彩类小程序,待受害人进入小程序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控制游戏输赢让受害人获取小额返利,继而诱使追加充值。待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让受害人账户金额全部亏空或无法提现,诈欺受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学等七人在境外以引诱国人参与博彩类游戏方式互联网诈欺,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同时,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各被告参与程度、悔罪表现及追赃挽损情况,以诈欺罪、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信息】
本案是一起赌博类“杀猪盘”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案件。“杀猪盘”是诈欺分子通过互联网交友诱导虚假投资或赌博的常见电信公司诈欺方式。诈欺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寻找犯罪行为对象,使用诈欺电影剧本获取信任,后以投资、博彩等高利润为诱饵,以情感关系为保证,怂恿受害人参与虚假平台投资或赌博,从而套取财物,形成一套完整严密的“选猪”“养猪”“杀猪”诈欺流程,社会危害极大。提示信息:赌博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互联网赌博套路层出不穷,“圈套”重重,平台背后往往是不法分子在操控输赢,逢赌必输,切记无论是网上、线下赌博,均不要参与。同时,一旦发现身边有赌博违法线索,一定要立即向警方举报。
三、被告刘某等十六人“直播红包”诈欺案
【被告自述】
我在公司当主播,公司给每个主播都配了一个运营人员,运营人员负责在“抖音”平台上找刷钱比较多的“大哥”(诈欺对象),然后主播和运营人员轮流用主播的抖音号与“大哥”聊天,发送色情图片视频,骗“大哥”处对象或假意约见面等方式,吊“大哥”胃口,目的就是让他们多刷礼物。发送的图片和视频其实不是主播本人,也不可能和旁人见面。他们这些主播和运营人员刚进公司都进行过诈欺手段这方面的培训。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刘某先后成立多家科技公司,利用“抖音”平台从事直播公益活动。安排被告邓某管理日常事务,招募被告董某强等十四人伪装成主播身份,以捏造生活困难、发送淫秽信息、虚构人设网恋等方式,引诱受害人通过“抖音”平台给直播间主播“刷礼物”,套取受害李振江共计118万余元。
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等十六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引诱他人给直播主播刷礼物方式,套取他李振江,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刘某、邓某系主犯,其他被告系共犯,以诈欺罪分别判处十六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信息】
这是一起“直播红包”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案件。近年来,“刷抖音”已经成为时下年轻人的潮流生活方式,直播平台粉丝群体庞大,不少犯罪行为分子利用女主播噱头,通过线上直播互动获取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再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等为诈欺电影剧本,引诱受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买回虚拟礼物红包,其诈欺手段与普通直播红包极为相似,迷惑性极强,属于新型的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提示信息:互联网直播经营者必须提高道德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恪守法律底线。直播观看者要谨慎对待互联网交友,增强甄别能力,切莫盲目追随。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大直播管控,提升文化品位,引导理性红包,打造积极向上的互联网空间。
四、被告李某等四人租借“两卡”型“帮信”犯罪行为案
【被告自述】
我听说某软件有挣钱的渠道,就在该软件上留言“哪位大哥带我挣点钱”,这时候有人联系我说可以带我挣钱,让我把银行卡借给他刷流水,按流水的多少给我一点好处费。我就去银行办了多张银行卡。到达旁人指定的宾馆后,我的银行卡、手机和手机解锁密码都被旁人收上去了,过了几天才还给我。我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银行已经告知我银行卡不能转借、买卖、出租。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通过某软件与他人结识后,招揽王某庭、韩某刚、侯某童三人,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于2021年10月19日至25日期间,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银行等信息提供给旁人,并商定报酬。已查明以上银行卡涉及流水金额人民币91万余元,被用于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案件十九起,诈欺巨款人民币58万余元。
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等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公益活动罪。李某系主犯,其他被告系共犯,以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公益活动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信息】
这是一起涉“两卡”型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案件。当前,手机卡、银行卡是犯罪行为分子实施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不法分子为逃避侦查压制,绕过实名制监管,往往非法收购他人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成为互联网黑灰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提示信息:银行卡及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号码卡及支付账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不参与帮助他人办卡,不进行不正常转账提现、刷单等资金结算兼职,一旦上述账户信息被用于互联网诈欺、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不但自己会遭受财产和信用损失,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五、行业“内奸”侵犯国民个人隐私案
【被告自述】
我经营一家通信店,主要做手机配件服务。2021年,有个人加我“微信”聊天,说如果我把顾客手机号发给他就可以挣钱,具体操作是:他给我提供的手机号发信息,然后我趁顾客不注意,把顾客手机收到信息中的验证码告诉他,就可以收取好处费。我一般趁顾客贴膜办业务的时候,把顾客的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给旁人发过去。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杨,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利用其经营手机通信代办点条件,将在经营代办手机卡业务、销售手机及相关业务中所获得的手机号码、验证码信息,向他人出售,被不法分子用于在“抖音”“京东”“淘宝”等网站上注册APP虚拟身份。经统计,被告王某杨非法获取国民通讯手机号码20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检察机关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公益诉讼。
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个人隐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国民个人隐私罪,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鉴于王某杨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罚金、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上交违法所得,以侵犯国民个人隐私罪判处被告王某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禁止在缓期考验期内从事经营代办通讯相关业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法官提示信息】
本案是一起个体经营者侵犯国民个人隐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近年来,国民个人隐私被随意收集、公开、出售的事件屡见不鲜,而利用职业便利接触大量国民个人隐私的通讯经营者是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提示信息:个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保护国民个人隐私的法律义务,不得非法收集、公开、买卖个人隐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手机短信等关键信息,不随意下载来路不明软件,切勿随意回复不明信息,面对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要认真核实其来源,谨防个人隐私被不法分子利用。
(漫画来自互联网)来源:吉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