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买多商城”被指贩毒,四名消费者推广产品赚积分网购也被灭湖南一座石桥:“火光逼人”,专家赶来后,井中挖出3多件国宝级

信阳疑犯的通知。
来自广东梅州市的谢苑梅在B2C网络平台“买多京东”消费需求后,正式成为全权推展该网络平台货品的团体会员,产业发展推向市场团体会员并赚得点数网购,这使她涉嫌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
安阳济源委巡视办正处级巡视处长王东霞、济源国土局执法支队公务人员阎尔梅,也曾在上述该B2C网络平台消费需求数万元网购,后因推荐亲友等注册登记该B2C网络平台团体会员并赢得网购被控告。
买多京东隶属于注册登记地在郑州的安阳买多电商有限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邵玉鹏。2021年3月29日,安阳市检察院发布通知称,经侦查发现,邵玉鹏等人利用安阳买多电商有限子公司“销售”货品的行为已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
此后,信阳疑犯抓捕多人,包括该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子公司顾问、讲师、财务、技术、采购、企划、客服、市场、行政等相关人员以及个别股东、员工。由普通顾客正式成为团体会员的谢苑梅、王东霞、阎尔梅三人也被抓。
历经三次开庭,2023年4月1日,该尾期结束。判决书表明,此案19名被告中有18人涉嫌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
审讯中,涉嫌贩毒的18名被告均不无罪,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买多子公司”的经营商业模式,以及谢苑梅、王东霞这样最初的顾客产业发展推向市场团体会员赚得网购是否构成贩毒,是该尾期的焦点。
此案辩护律师认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追究组织机构者、党委者刑事责任的“四层、六十人”标准,针对的是整个组织机构,并未规定某一个参与者的推向市场达到四层、六十人就可追责。
全权推展B2C网络平台货品涉贩毒被抓
2019年,被拉入一个名为“养生之道健康群”的QQ群后,谢苑梅知道了“买多子公司”的网购APP,并了解到透过此APP不仅能网购,还能产业发展推向市场团体会员赚得点数,而点数能用于直接网购或提现。
审讯中辩方宣读的供词表明,谢苑梅称,她加入的QQ朋友圈如是说“买多子公司”卖的“上海申花”鞋能改善睡眠、治疗腰酸腿疼。她觉得不错,透过扫朋友圈的条码下载了“买多子公司”的APP并注册登记了团体会员,后买回了三双鞋。
谢苑梅说,除了网购之外,她在朋友圈看到,“买多子公司”的货品还能全权,其别人透过她发的条码买回货品后,她能赢得相应的点数。她也建了一个“休闲养生之道群”推展“买多子公司”的货品,卖的货品有护肤品、护肤面具、女性私护货品、袜子等。她透过“买多子公司”APP里的如是说,将这些货品如是说给朋友圈的成员。
证据表明,谢苑梅建的这个QQ群内有一百多人,别人如透过谢苑梅发的条码以1991元买回三双袜子,谢苑梅可赢得500点数。此外,别人透过谢苑梅转发的条码注册登记的团体会员,正式成为全权再卖出货品后,谢苑梅也可赢得点数,这类似产业发展推向市场团体会员。
她称,注册登记团体会员是免费的,网购消费需求满1991元后缴纳100元保证金(可退)能正式成为营业员,营业员能推展货品赢得提成和点数。“我和我产业发展的这些团体会员买够六十万元的货品,我就能正式成为店员,我现在是店员。”她说,店员除能赢得相应的点数外,还能参与子公司派息,子公司根据店员及其推向市场团体会员买回货品的情况给予派息。但是具体怎么派息,谢苑梅称并不了解,也不了解该子公司的营业执照、货品合格证等情况。
谢苑梅称,从全权“买多子公司”的货品至案发,不到三年的时间,她总计挣得“大概十万元钱,具体没有算过”。这与她被控告的获利金额差距较大。
判决书表明,2021年4月13日,谢苑梅被安阳市检察院驿城支队刑拘,因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2021年5月17日被驿城派出所拘捕。
跟谢苑梅一样,2020年4月调任济源委巡视办的正处级巡视处长王东霞也全权了“买多子公司”的货品。她向公安部门承认了宣传品货品的功效没有依据,但否认夸大宣传品。
供词表明,王东霞称,加入买多网络平台后,其买回了生活用品、袜子、食品等,共花费3万元左右。“你觉得买多网的营销商业模式恰当吗?”面对交警的询问,王东霞答,“我感觉是恰当的。”
2021年3月29日,王东霞被交警传唤,同日被刑拘。因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她于2021年4月20日被驿城派出所拘捕。
涉案的另一名公务人员阎尔梅,来自济源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跟上述二人相似,她也是在“买多子公司”的APP网购后,全权其货品。2021年5月27日,阎尔梅被安阳市检察院驿城支队刑拘;因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于2021年7 月1日被驿城派出所拘捕。
18人被灭贩毒,均不无罪
天眼查信息表明,安阳买多电商有限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登记于新乡市成华区,注册登记资本1200万元,子公司负责人邵玉鹏。子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买多”网络网购网络平台的经营,年销售额近十亿元。
公开资料表明,邵玉鹏本人曾被共青团安阳省委等8部门表扬为“安阳五大最具潜力青年企业家”、被新乡市成华区人民政府表扬为“成华区五大优秀青年”。
2021年3月29日,安阳市检察院发布“关于安阳买多电商有限子公司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犯罪的通知”称:公安部门经立案侦查,邵玉鹏等人利用安阳买多电商有限子公司“销售”货品行为已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贩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凡参与贩毒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涉嫌犯罪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的,根据断狱相济原则,可依法从宽处理。
同日(3月30日),邵玉鹏被安阳市检察院驿城支队刑拘;同年4月20日,因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邵玉鹏被驿城派出所拘捕。
判决书表明,本案由安阳市检察院驿城支队侦查终结,以被告邵玉鹏等人涉嫌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16日向安阳市驿城区检察院移送控告。
检察院受理后,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10月31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控告期限两次。
判决书称,2018年11月以来,邵玉鹏等18人利用“买多子公司”开发的买多京东B2C网络平台,直接或者间接以产业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网购依据,推行消费需求返现及层级计酬的贩毒商业模式,引诱别人买回“买多优选”板块中的货品赢得产业发展推向市场资格,参加者透过继续产业发展推向市场并达到一定业绩可升级为店员、30万店员、200万店员、1000万店员、1亿店员、6亿店员等不同等级。经司法鉴定, 2018年11月17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买多京东网络平台优选区团体会员总数为516663人,共分层级71级,QQ和支付宝支付买多优选订单金额为790748358.58元,团体会员提现及派息奖励等支出为180351480.31元。
判决书称,被告谢苑梅明知“买多子公司”进行贩毒公益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产业发展团体会员,其团体会员账号在买多优选层级结构中所在层级为16层,推向市场层级为36层,推向市场团体会员数为39079个,其从中获利500120.72元。
被告王东霞明知“买多子公司”进行贩毒公益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产业发展团体会员,其团体会员账号在买多优选层级结构中所在层级为2层,推向市场层级为12层,推向市场团体会员数为875个,其从中获利51157.01元。
此案经3次开庭后,2023年4月1日在安阳市驿城区法院审讯结束。审讯中,18名被告均认为自己无罪,他们的辩护律师则均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案件焦点:是否构成贩毒?
“买多子公司”的经营商业模式,以及谢苑梅、王东霞这样最初的顾客产业发展推向市场团体会员赚得点数是否构成贩毒,是该尾期的焦点。
邵玉鹏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和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鹏认为,贩毒犯罪最本质、最突出的特征是“骗取财物”的诈骗类犯罪,而本案并不存在诈骗类行为,本案中,顾客收到了明码标价、符合市场规律价格的货品,且货品具有实用价值。
此外,辩护律师认为,“买多子公司”的网购商业模式中,不存在以人头数作为计酬依据的情形。根据该子公司的经营商业模式,在买多京东注册登记团体会员不需要缴费,当在买多优选消费需求满 1991元后,缴纳能退还的保证金100元,能正式成为营业员,营业员能赢得直接推荐团体会员消费需求金额的26%,以及直接推荐团体会员正式成为营业员后其再推荐团体会员消费需求金额的26%的36%作为网购,再往下产业发展的团体会员消费需求的金额与营业员无关。当营业员销售业绩达到一定金额后,能正式成为不同等级的店员,店员额外能参与“买多子公司”总销售利润的派息。其中并没有依据人数的计算公式。
对于谢苑梅、王东霞、阎尔梅等起初为顾客的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关于办理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贩毒组织机构内部参与贩毒公益活动人员在六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机构者、党委者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的“四层、六十人”,指的是整个组织机构,并未规定某一个参与者的推向市场达到四层、六十人就可追责,若按“推向市场超过四层、六十人就可追责”的逻辑,整个“多买子公司”的顾客中有成千上万人能追责。

辩方根据经疑犯委托鉴定后的数据制作的图表。
此案辩护律师称,根据经疑犯已委托鉴定的数据,“买多子公司”子公司的网络平台有超50万名团体会员,推向市场满3层、总人数满30人的团体会员人数为17124人,而其中有提现的团体会员只有8367人,占比1.6%。
此外,《关于办理组织机构党委贩毒公益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销售货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贩毒公益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辩护律师认为,并非所有的贩毒公益活动都作为犯罪处理,团队计酬式销售手段即使被认定为贩毒公益活动,也不作为犯罪处理。
2021年11月30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田土城、王立志、安阳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爱琳、李为平等法学专家曾就此案联合论证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买多子公司”存在着违反《禁止贩毒条例》的“团队计酬”销售商业模式,但是销售的是真实的货品,以销售业绩作为计酬的依据。本案中不存在被害人,也没有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该销售商业模式没有上升到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审讯控辩环节,辩护律师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本案是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至安阳市检察院。但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身并不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至买多子公司注册登记地,即新乡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使新乡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认为涉刑事犯罪,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其对应的成华区公安部门侦查。
而公诉人指出,被告王东霞、阎尔梅均是信阳籍,犯罪地在信阳,当地相关部门有管辖权。